大食品网 2008-1-4 10:43:11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搞笑DV《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音犹在耳,一个馒头的标准又赫然在目。
报载:从1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而到了下午,又见报道说:记者3日从中国国家标准委获悉,新近出台的关于小麦粉馒头的国家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并不要求强制执行。
馒头据说起源于1700年前的三国时代。据《诚斋杂记》载:“孔明征孟获。人曰:蛮地多邪,用人首祭神,则出兵利。孔明杂以羊豕之内,以面包之,以像人头。此为馒头之始。”这玩意儿虽说以面包肉而取代活人脑袋,颇有一点“人文精神”但毕竟须夹入肉馅,工序复杂且花费较多,后人将做馅的工序省去,就成了大家喜欢的平民食品——馒头。而原本标准的那种有馅的东东则被改称为“包子”。因其平民化,各地都做,形象上当然也就各具特色。圆的长的方的扁的,还有一种状如花朵开瓣,据说还是朱元璋原配马娘娘的杰作,唤作是“开花馒头”。虽则长相各异,受欢迎的程度大概区别不大。只是如果真的按照“国标”,那这百花齐放的样子就要变成“一花独放”了!
看了后一篇国家标准委官员的澄清式发言,虽然先是为馒头大一统的噩梦终于不会成真感到高兴,但还是多事去查了一下“推荐性标准”的定义: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看来,这标准真算得上外柔内刚:你不采用没事,要是一不小心接受并采用比如蒸了一笼,那你再不干可就要当心了——它从此便“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想来想去没明白。如果是限定馒头的质量,比如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用不是人吃的东西来冒充馒头的内涵及外皮、不得用过期或者劣质的原料来生产……这实在是一件上善的好事情,为什么不把它定成一个强制性标准?如果是限制馒头的长相包括个头肤色之类,有必要像新闻中所说,弄上“河南XX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和XX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各类专家折腾两年多时间,而且洋洋洒洒“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等8个部分构成”,郑重其事“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我们的专家和官员就那么闲得发慌?我们的国家标准体系缺了它就那么不“健全”?这难道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想来想去,想出了一点“小人之心”:其实要害可能还是在一篇报道中引述牵头起草了馒头国标的河南那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的话:“馒头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大的正规公司产品将更多地占领市场,而一些小作坊的生存空间将会被压缩。‘可能以后大家吃到的速冻馒头比较多,而现蒸的馒头则会一点点减少。’”
明白了,也心寒了——假使我们的国家标准都可以为平民食品生产中“大的正规公司产品更多占领市场”服务,老百姓以后的生活是不是随时可能触犯什么不该触犯的东西?我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样性”还能存在吗?
编辑:宇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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