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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十诫》之前言


大食品网 2008-2-2 10:57:00   作者:韦三水   来源:大食品〗

  奥运营销无疑是行业领导者们的又一次盛宴。

  奥运精神无国界,奥运会是全球化的传播通道,也是全球化下的竞合的舞台和契机。对于急欲走向世界的品牌而言,奥运会的确是千金难买的信息传播平台。因此,全球有影响力的品牌如可口可乐、阿迪达斯、GE等,不惜重金成为奥运会TOP成员。它们所看重的,就是这种全球范围内信息传递的价值。同时,能够与奥运会牵起手来的企业,通常都是那些行业领导型的企业,比如上述的国际大牌企业,还比如目前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的中国企业如联想、海尔、青啤、伊利、中国国航、中国银行等。

  但如何吃好这次盛宴呢?这关乎到他们能否在全球化下真正地做到行业领导者。

  而违背下面的“十诫”你将无法做到有效营销并使行业领导者的地位有所削弱,甚至被后来者所取代…可口可乐、GE、柯达、VISA、三星、阿迪达斯、希腊邮政、联想、青岛啤酒、伊利乳业等中外著名品牌企业是如何借奥运踏板迅速起跳的呢?她们都共同遵循着营销领域的“十诫”,尽管是以奥运营销的名义,但绝不仅仅就此戛然而止;因为,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营销,下面所揭示的营销法则都是营销的本质与核心……

  因为,这的确是一个营销疯狂的时代;同时也必须是一个应该学会营销的时代。而实际上,“营销”两个字所代表的往往是一个相当宏观的命题,并非三言两语能够说得很明白。尽管,专业的营销学者给予“营销”下了这样的一个定义,即营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其实有利有弊。利的方面是指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弊的方面是指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而应该在企业所有活动中体现出来。

  但正如很多人所达成共识的那样,营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千变万化的。因为,营销并不是分析几何那样的学科,营销方式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随着商业的高速发展,以及新的营销平台与资源的层出不穷,关于营销方式的创新与突破也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而北京2008年奥运会给中国企业所带来的营销机遇也着实让很多人为之疯狂,都想方设法地借此提升自己的品牌地位和市场地位。由此,各种样式的奥运营销也源源不断地出现在普罗大众的面前。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营销,其营销原则和本质应该是一致的,即《营销十诫》中所列及的营销十大法则:行动法则、互动法则、集中法则、主次法则、拦截法则、内部法则、公关法则、联合法则、差异化法则与延伸法则。

  众所周知,《十诫》语出《圣经》。根据《圣经·出埃及记》记载,十诫是耶和华所授,并命摩西颁布施行。内容是: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敬拜偶像;不许妄称耶和华名;须守安息日为圣日;须孝父母;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见证;不许贪恋他人财物。

  犹太民族“因为不屈服于奴役,所以他们选择了流浪”,摩西带领他的族人在西奈山下祈祷,请求耶和华为他人族人指一条道路。一只看不见的手--上帝之手在西奈山的峭壁上刻出十条戒律。《摩西十诫》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二部成文法律,体现了平等的“人神契约”精神:谁要毁约,谁就会受到上帝的惩罚。同时,人民也有“神不佑我,我即弃之”的权利。

  实际上,上述所列及的营销十大法则,也恰恰是营销界中不可不遵循的“十诫”;违背这些法则你的营销将有可能一败涂地。当然,我们还可以从“营销十大法则”中能够发现一系列著名品牌营销的力量,她们都有一个共通的特点:能够擅于抓住营销时机并将营销资源价值化、有效化和系统化。

  从很大层面上说,营销首先是企业对手头掌握的资源的有效整合与运用;如此,你才能真正地做到营销的有效化。当然,事实是远非所说的那么简单。但至少是你要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如此的话,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营销中取得“一席之地”。【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宇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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